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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防条例》:单位或物业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来源:郑州昌原发布日期:2019.05.07 08:32:33浏览:1,611|加入收藏

《江西省消防条例》修改通过,其中明确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或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最高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最高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由于用户私自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充电而引起的火灾令人心痛。郑州昌原公司的产品,小区电动车充电站可以很好的帮助物业公司和单位解决小区电动车集中管理和充电的问题。昌原智能电动车充电站一台设备可以支持10台电动车安全充电。设备自身还设定有多重保护,其中自动识别功率功能可以降低充电时对电动车电池的损耗,而断电自动记忆,则很好的让用户在即使在充电过程中停电,用户也能很好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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