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3891225
您现在的位置:

再次回看关于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来源:郑州昌原发布日期:2019.07.09 15:20:48浏览:1,721|加入收藏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页面版权备注

本文版权归 郑州昌原 所有;本文共被查阅 1,721 次。
当前页面链接:https://www.zzcy.cc/1559.html
未经授权,禁止任何站点镜像、采集、或复制本站内容,违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底!

电动车充电站dpccdz

查看更多+

昌原2路大功率智能插座

功能介绍: 1、双路大功率智能充电插座可以实现通电功率和电价的管理,刷卡或扫码支付后可给2路通道与之对应的插座供电...

案例中心case